提醒注意電機學院博士班資格考核期限,《先與指導教授明確討論後執行》
根據修業規章第四條第4項所述:博士生須於入學後二年內或四學期內主動提交「修課成績證明」完成全部資格考核,並通過研究計畫構想書審查,未在期限內通過資格考核規定及研究計畫構想書審查者,應令退學。
應備文件:
註:若審查未通過,須於2週內再審查一次,且於入學兩年(或四學期內)完成,例如110學年度入學,須於112/7/31前完成。
表單下載:電機學院博士班網頁http://doctoral.ece.nycu.edu.tw/ 下載專區。
個人資格考格進度:於下載專區置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