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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31起已停辦) 有關教育部跨部會合作培育博士生實務研發模式的相關問與答

依教育部作業要點修正(109.5.20):109.7.31起已停辦跨部會合作培育博士生實務研發模式。

有關教育部跨部會合作培育博士生實務研發模式的相關問與答

Q1 研究生學籍如何處理?
ANS 研究生學籍歸屬原系所,依學生學則學籍可選擇轉至電機學院博士班(留在原系所亦可)。
Q2 哪種研究生身份不可申請?
ANS 僅陸生不可申請,本地生、外籍生、僑生均可申請。
Q3 赴企業進行實作研發二年,如何定義?
ANS 由指導教授、企業、研究生三方自行約定,在本計畫結束時,請合作單位出具,「已實作研發二年的証明」。
Q4 跨部會合作模式有像產研博一樣限10名嗎?
ANS 不限申請案數及申請人數
Q5 研究生其他獎學金有受限制嗎?
ANS 沒有限制,原有其他獎學金正常受領。
Q6 指導教授一定要有政府部會產學合作計畫才可以申請嗎?
ANS 是的。申指導教授名字要出現在核定函上,若指導教授名字未在核定函內,請自行協調。
Q7 每年的計畫申請時間。
ANS 依教育部公告,約每年五月接受新跨部會合作計畫案申請。約八月教育部核定結果,通過者,9月接受學生申請。
Q8 指導教授的跨部會計畫只剩一年十個月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跨部會合作培育模式至多補助兩年,若不足兩年,則依存在期間的比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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