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修業規章: (1)一般生畢業前至少應修滿專業科目至少18學分(不含專題研討/專題研究),專業科目及專題研討必須為電機學院內各研究所開設。專業科目採正面表列由指導教授及班主任核可後始列入。 (2)逕博生(含學士逕博、碩逕博)畢業前至少應修滿含碩士修業期間30學分(不含專題研討),必須為電機學院內各研究所認定之專業科目。 修過之課程如為外院或外校所開,經指導教授與班主任同意,可抵免學分數上限為6學分 註:若是外校專業課程,請先行填校際申請單向課務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