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博士班研究生於修讀碩士學位期間先修博士班課程,且此課程不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規定者,可做為博士班的學分抵免申請。
博士生辦理抵免學分,應於取得學分後次學期(新生入學後第一學期)開學後第一週結束前向本班提出抵免申請,申請時請填寫本校抵免學分申請表並繳交各科成績單及課程內容說明與研究所科目學分證明;所申請之抵免科目限五年內(含)修習且成績須達B-(百分制七十分)以上;修過之課程如為外院或外校所開,經指導教授與班主任同意,可抵免學分數上限為6學分;因故逾期恕不接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