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作業要點修正(109.5.20):109.7.31起已停辦跨部會合作培育博士生實務研發模式。
Q1 | 研究生學籍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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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 研究生學籍歸屬原系所,依學生學則學籍可選擇轉至電機學院博士班(留在原系所亦可)。 |
Q2 | 哪種研究生身份不可申請? |
ANS | 僅陸生不可申請,本地生、外籍生、僑生均可申請。 |
Q3 | 赴企業進行實作研發二年,如何定義? |
ANS | 由指導教授、企業、研究生三方自行約定,在本計畫結束時,請合作單位出具,「已實作研發二年的証明」。 |
Q4 | 跨部會合作模式有像產研博一樣限10名嗎? |
ANS | 不限申請案數及申請人數 |
Q5 | 研究生其他獎學金有受限制嗎? |
ANS | 沒有限制,原有其他獎學金正常受領。 |
Q6 | 指導教授一定要有政府部會產學合作計畫才可以申請嗎? |
ANS | 是的。申指導教授名字要出現在核定函上,若指導教授名字未在核定函內,請自行協調。 |
Q7 | 每年的計畫申請時間。 |
ANS | 依教育部公告,約每年五月接受新跨部會合作計畫案申請。約八月教育部核定結果,通過者,9月接受學生申請。 |
Q8 | 指導教授的跨部會計畫只剩一年十個月可以申請嗎? |
ANS | 可以,跨部會合作培育模式至多補助兩年,若不足兩年,則依存在期間的比例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