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界及產業界代表需符合教育部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
1.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
2.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
3.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4.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
前項第三款至第四款資格之認定請另紙說明在學術上之成就、專利、研究成品、專案計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