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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國科會與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相關事宜
為配合本校推動博士班獎學金與鼓勵優秀學士生與碩士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請各學院注意以下事宜:
一、辦理期程
1.114年申請時間預計於114年8月下旬或9月上旬,屆時將以Email通知各學院承辦人。
2.114年獎學金說明會預計於114年8月中旬辦理,屆時將以Email通知各學院承辦人。
二、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核配類
1. 獎勵對象為當年度二月及九月為博士班非在職學生。
2.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不得申請。
3. 放寬獎勵對象為不限定博士生就讀年級,已註冊入學就讀之博士班學生除未能符合請領資格者外,均可提出申請。
4. 獲獎者至多獎勵3年,於3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5. 每名獲獎博士生每月獎學金4萬元,獎勵金額全數由國科會負擔。
三、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
1. 獎勵對象為當年度九月為博士班一至三年級本國籍且非在職學生。
2. 獲獎者至多領獎至博士班三年級止。2月入學的學生,領獎至博士班三年級當年的2月止; 9月入學的學生,領獎至博士班三年級當年的8月止。
3. 每名獲獎博士生每月獎學金4萬元,由教育部補助經費2萬元、學校視經費狀況補助部分獲獎生1萬元,其餘金額配合款(1萬或2萬)由學院系所或指導教授自付之。
4. 各學院系所或指導教授應確保自付之配合款(每年合計12萬元或24萬元)來源,並定期撥款。倘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撥付配合款作業,該學院將喪失教育部獎學金加碼獎勵之分配資格。
四、請領資格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或領取本獎學金:
1.博士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具在職生身分者。申請時申請人應於獎學金系統檢附其勞工保險投保資料,以作為是否具在職身分之審查依據。
為符合獎學金申請資格,自114年9月1日起,申請人不能有全職工作的勞保身份,否則將視為不符申請資格。且申請人需切結於領獎期間內(114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不得具有全職工作勞保紀錄,否則需自全職工作當月起停發獎學金,如已領取則需繳回。
2.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3.博士生於報到後未完成註冊、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逕博轉回、退學者。
4.獲獎後辦理休學者,自休學生效之月份停止發放,俟復學後重新申請。
5.獲獎生涉及學倫或性平事件者,於調查結束確認有涉案即停止獎勵。
6.舊制國科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108-112年獲獎生,已累計領取4年獎學金,不得再申請114學年度之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
7. 110-113年的國科會獲獎生和113年教育部獲獎生續領考評應依原年度獲獎要點進行續領考評,不得轉換申請114學年度獎學金。
五、申請與名額分配機制
1.依各學院狀況和國科會及教育部核撥名額進行名額分配。
2.學院依申請學生之整體表現進行排序,無需區分國科會或教育部獎項,博士生獎學金系統將根據學生申請志願進行分發,以及後續遞補作業。
3.名額分配會參考學生申請數與各學院本國籍且非在職的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總數,依供需比例調整,申請人數、量體大之學院可分配較多名額,故鼓勵符合資格之學生踴躍申請。
4.鑑於國科會獎學金獲配名額有限,而教育部獎學金獲配名額相對充足,建議學院考量資源配置,優先將國科會獎學金名額分配予高年級學生。
5.每次申請為一學年期程,並可申請續領至滿三學年為止。如遇休學、退學、畢業,或有違反本校獎學金要點相關規定之情事,將喪失領獎資格,將由備取學生遞補。
六、鼓勵優秀學生申請教育部獎學金逕博加碼獎勵
為鼓勵優秀學士生與碩士生逕行攻讀博士學位,本校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設有逕博加碼獎勵,請各學院系所踴躍推薦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申請教育部獎學金以及加碼獎勵金。
依據本校博士生獎學金要點第七點第三條:以逕修讀博士學位管道入學者,經擇優評選後,獲獎學生每人每月至多2萬元,給獎1年,至多計24萬元(每年獲獎人數、獲獎金額由本校逕博獎學金甄選小組視當年度經費狀況決定),逕博生轉回碩士班就讀者,應繳回已領取之加碼獎勵金額。
逕博獎學金聯絡窗口(教務處註冊組)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以下分機:
· 交大校區:蔡小姐 分機 #31463
· 陽明校區:羅小姐 分機 #62203
一、辦理期程
1.114年申請時間預計於114年8月下旬或9月上旬,屆時將以Email通知各學院承辦人。
2.114年獎學金說明會預計於114年8月中旬辦理,屆時將以Email通知各學院承辦人。
二、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核配類
1. 獎勵對象為當年度二月及九月為博士班非在職學生。
2.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不得申請。
3. 放寬獎勵對象為不限定博士生就讀年級,已註冊入學就讀之博士班學生除未能符合請領資格者外,均可提出申請。
4. 獲獎者至多獎勵3年,於3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5. 每名獲獎博士生每月獎學金4萬元,獎勵金額全數由國科會負擔。
三、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
1. 獎勵對象為當年度九月為博士班一至三年級本國籍且非在職學生。
2. 獲獎者至多領獎至博士班三年級止。2月入學的學生,領獎至博士班三年級當年的2月止; 9月入學的學生,領獎至博士班三年級當年的8月止。
3. 每名獲獎博士生每月獎學金4萬元,由教育部補助經費2萬元、學校視經費狀況補助部分獲獎生1萬元,其餘金額配合款(1萬或2萬)由學院系所或指導教授自付之。
4. 各學院系所或指導教授應確保自付之配合款(每年合計12萬元或24萬元)來源,並定期撥款。倘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撥付配合款作業,該學院將喪失教育部獎學金加碼獎勵之分配資格。
四、請領資格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或領取本獎學金:
1.博士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具在職生身分者。申請時申請人應於獎學金系統檢附其勞工保險投保資料,以作為是否具在職身分之審查依據。
為符合獎學金申請資格,自114年9月1日起,申請人不能有全職工作的勞保身份,否則將視為不符申請資格。且申請人需切結於領獎期間內(114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不得具有全職工作勞保紀錄,否則需自全職工作當月起停發獎學金,如已領取則需繳回。
2.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3.博士生於報到後未完成註冊、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逕博轉回、退學者。
4.獲獎後辦理休學者,自休學生效之月份停止發放,俟復學後重新申請。
5.獲獎生涉及學倫或性平事件者,於調查結束確認有涉案即停止獎勵。
6.舊制國科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108-112年獲獎生,已累計領取4年獎學金,不得再申請114學年度之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
7. 110-113年的國科會獲獎生和113年教育部獲獎生續領考評應依原年度獲獎要點進行續領考評,不得轉換申請114學年度獎學金。
五、申請與名額分配機制
1.依各學院狀況和國科會及教育部核撥名額進行名額分配。
2.學院依申請學生之整體表現進行排序,無需區分國科會或教育部獎項,博士生獎學金系統將根據學生申請志願進行分發,以及後續遞補作業。
3.名額分配會參考學生申請數與各學院本國籍且非在職的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總數,依供需比例調整,申請人數、量體大之學院可分配較多名額,故鼓勵符合資格之學生踴躍申請。
4.鑑於國科會獎學金獲配名額有限,而教育部獎學金獲配名額相對充足,建議學院考量資源配置,優先將國科會獎學金名額分配予高年級學生。
5.每次申請為一學年期程,並可申請續領至滿三學年為止。如遇休學、退學、畢業,或有違反本校獎學金要點相關規定之情事,將喪失領獎資格,將由備取學生遞補。
六、鼓勵優秀學生申請教育部獎學金逕博加碼獎勵
為鼓勵優秀學士生與碩士生逕行攻讀博士學位,本校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設有逕博加碼獎勵,請各學院系所踴躍推薦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申請教育部獎學金以及加碼獎勵金。
依據本校博士生獎學金要點第七點第三條:以逕修讀博士學位管道入學者,經擇優評選後,獲獎學生每人每月至多2萬元,給獎1年,至多計24萬元(每年獲獎人數、獲獎金額由本校逕博獎學金甄選小組視當年度經費狀況決定),逕博生轉回碩士班就讀者,應繳回已領取之加碼獎勵金額。
逕博獎學金聯絡窗口(教務處註冊組)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以下分機:
· 交大校區:蔡小姐 分機 #31463
· 陽明校區:羅小姐 分機 #62203